有關死刑的問題 現在正夯 老實說我個人是贊成死刑的 確實「沒有人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 也確實「就算是犯人也是有人權」 但是 如果說那個人已經擅自決定別人的生死進而奪去別人的生命呢? 那他是不是已經藐視了那個連犯人都不是的普通人所擁有的人權? 做一件事情之後絕對有做了那件事情相對的代價 做好事 當然你得到代價 不管有形無形 一定是好的 那做壞事 當然 有形無形 相對的也應該會得到壞的代價 或許這麼說是很野蠻 是很不文明 是很偏激 但是我甚至希望那些死刑犯用什麼殺人方式殺人 就該被同樣的方法折磨 受同樣的痛苦死去 台灣在某些程度上比起其他國家 算是法理之外 也很重視人情的國家 真正殺人之後毫無悔意被判死刑的犯人已經不算很多了 再說 現在中華民國的律法並沒有明文廢止死刑 真的有辦法 請自己當上議員 說服N%的人投票廢止死刑 如果是這樣 非常好 我無話可說 但現在狀況並非如此 用一己的理念套到全部的人身上 這叫做以偏蓋全 在此職位而不行其職該行之務 這叫做瀆職 如果所有位高者都單單憑自己的理念做事 而不是乖乖的依職依律法做事 那這個國家有可能run下去嗎? 對該好的人好是好人 連不該對他好的人都對他好的人就叫做"鄉愿" 你真的完全確定你的慈悲用在對的地方嗎? 打到這裡就想到我那四十幾歲就去世的大舅 我舅舅生前或許不是好人 但是他終究是我外婆的兒子 當他在家被人用水晶洞砸死之後 你知道我那原本身強體壯外婆的幾個月之內老了多少嗎!!!??? 或許在法律上被殺的人只有我舅舅 但是對我來說 我那個該身體健康的外婆 有一半已經因為失去舅舅死了 是呀 就算殺了那個至今還逍遙法外的兇手 那個每次喝酒就欺負我的大舅也不會回來了 但是我 由衷的 希望這世界上有所謂的報應 有所謂應付的代價 至少可以讓我外婆在思念大舅的時候 不會帶著兇手還沒抓到的遺憾